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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衢开商初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09-05-0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与余宗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余宗云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开商初字第297号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地址:开化县音坑乡大路村。负责人:汪华俊,系该分社主任。被告:余宗云,身份证号:(330824591213123),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音坑乡姚家村。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为与被告余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余宗云的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撤回对被告余宗云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余宗云负担。审判员  朱伯全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蒋 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