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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730号

裁判日期: 2009-05-0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与何良东、何昌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何良东,何昌盛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73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险营业部,住所地:杭州市中山中路400号。法定代表人陈卫军,总经理。被告何良东,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浦江县潘宅镇湖山村。被告何昌盛,男,1948年11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浦江县北站居委会。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险营业部诉被告何良东、何昌盛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09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应予准许。鉴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险营业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91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员 吴文伟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代书记员 尤丹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