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安民初字第1350-1号
裁判日期: 2009-05-0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方某某与浙江××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某,浙江××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安民初字第1350-1号原告:方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浙江××司。法定代表人:于甲。委托代理人:于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某与被告浙江××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其他原因需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俞一农审判员 王孝林审判员 吴佩珏二0〇九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杨 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