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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安民初字第1350-1号

裁判日期: 2009-05-06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方某某与浙江××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某,浙江××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安民初字第1350-1号原告:方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浙江××司。法定代表人:于甲。委托代理人:于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某与被告浙江××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其他原因需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俞一农审判员  王孝林审判员  吴佩珏二0〇九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杨 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