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莲民一初字第497号
裁判日期: 2009-05-06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王满升诉被告王西安、王群安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满升,王西安,王群安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莲民一初字第497号原告王满升,男,192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人。被告王西安,男,196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人。被告王群安(曾用名王西民),男,196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满升诉被告王西安、王群安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满升于200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满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00元。审判员 段军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李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