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咸秦民执字第000188号
裁判日期: 2009-05-04
公开日期: 2020-08-13
案件名称
陕西华润电力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咸阳市北区集中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陕西华润电子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市北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咸秦民执字第000188号申请人陕西华润电子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栋,总经理。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刚家寨村18号。被执行人咸阳市北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涛,该公司经理。住所地咸阳市珠泉路东口。陕西华润电力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咸阳市北区集中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2008)咸秦民初字第0184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本院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88号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志辉审判员 张勇锋审判员 郭云鹏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霍志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