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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71号

裁判日期: 2009-05-04

公开日期: 2020-08-13

案件名称

咸阳东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咸阳东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71号申请人咸阳东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天喜,系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咸阳市东风路6号。被申请人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义,系该公司总经理。地址人民西路49号兴信大厦。咸阳东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07)咸秦民初字第00082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本院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判决内容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71号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志辉审判员  张勇锋审判员  郭云鹏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霍志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