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丽龙商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09-05-3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梅××与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梅××,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龙商初字第128号原告:梅××。被告:熊××。原告梅××诉被告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262元,由梅××负担。审 判 长 季红英助理审判员 唐铭远助理审判员 吴高高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代书 记员 殷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