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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龙商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09-05-3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梅××与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梅××,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龙商初字第128号原告:梅××。被告:熊××。原告梅××诉被告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262元,由梅××负担。审 判 长  季红英助理审判员  唐铭远助理审判员  吴高高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代书 记员  殷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