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民一初字第833号
裁判日期: 2009-05-31
公开日期: 2014-04-22
案件名称
刘乐群、方旭萍与叶胜荣、孙凤珍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审
当事人
刘乐群,方旭萍,叶胜荣,孙凤珍
案由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09-05-31
公开日期: 2014-04-22
刘乐群、方旭萍与叶胜荣、孙凤珍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市
民事案件
��审
刘乐群,方旭萍,叶胜荣,孙凤珍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