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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寿执字第1685-2号

裁判日期: 2009-05-31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付全意与刘桂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付全意;刘桂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寿执字第1685-2号申请执行人:付全意被执行人:刘桂云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二○○八年八月四日审结。该案(2008)寿羊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魏松所有的鲁V×××**号福田车一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广华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金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