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寿执字第1685-2号
裁判日期: 2009-05-31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付全意与刘桂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付全意;刘桂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寿执字第1685-2号申请执行人:付全意被执行人:刘桂云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二○○八年八月四日审结。该案(2008)寿羊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魏松所有的鲁V×××**号福田车一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广华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金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