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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咸秦执字第00284-1号

裁判日期: 2009-05-30

公开日期: 2020-08-13

案件名称

邓某申请执行秦都区沣东办七里铺村十一组侵占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邓某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6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9)咸秦执字第00284-1号 邓某申请执行秦都区沣东办七里铺村十一组侵占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判决内容: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七里铺村十一组给付邓某征地补偿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及本案执行费358元。经查询,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帐户上扣划33780元,并已支付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09)咸秦民执字第0028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志辉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沙连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