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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奉商初字第753号

裁判日期: 2009-05-2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倪××与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奉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奉商初字第753号原告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被告倪××。原告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夏明善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盛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