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奉商初字第753号
裁判日期: 2009-05-2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倪××与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奉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奉商初字第753号原告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被告倪××。原告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奉化市××商品包装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夏明善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盛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