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舟商终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09-05-2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陈樑与薛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薛伟,陈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舟商终字第3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薛伟,男,1969年3月31日生,,住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昌东新村**幢***号***室。委托代理人杨永辉(特别授权代理),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丁国利(特别授权代理),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樑,男,1969年12月28日生,,住上海市宝山区西门街***号***室,现因犯合同诈骗罪等在上海市监狱服刑。委托代理人马跃(特别授权代理),上海共识久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薛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8)定民二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薛伟于2009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薛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薛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1417元,减半收取10708.5元,由上诉人薛伟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许旭涛审判员 张 娜审判员 卢增华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熊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