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衢开商初字第300号
裁判日期: 2009-05-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与朱力群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朱力群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开商初字第300号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地址:开化县音坑乡大路村。负责人:汪华俊,系该分社主任。被告:朱力群,身份证号:(3308246400926121),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音坑乡姚家村108号。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为与被告朱力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朱力群的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坑分社撤回对被告朱力群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朱力群负担。审判员 朱伯全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蒋 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