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2708号
裁判日期: 2009-05-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漏××与魏××、倪××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漏××,魏××,倪××,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2708号原告漏××。委托代理人徐×。委托代理人颜××。被告魏××。委托代理人朱××。被告倪××。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漏××诉被告魏××、倪××、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倪××、张××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漏××撤回对倪××、张××的起诉。审判员 傅建昌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利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