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仙商初字第618号
裁判日期: 2009-05-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甲与王乙、施××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甲,王乙,施××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仙商初字第618号原告:王甲。被告:王乙。被告:施××。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施××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甲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故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红星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吕美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