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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仙商初字第618号

裁判日期: 2009-05-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甲与王乙、施××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甲,王乙,施××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仙商初字第618号原告:王甲。被告:王乙。被告:施××。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施××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甲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故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红星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吕美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