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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象商初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09-05-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丁××与应××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应××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象商初字第1082号原告:丁××。被告:应××。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与被告应××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在判决之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568元,由原告丁××减半负担。审判员  赵荣根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易继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