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象商初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09-05-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丁××与应××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应××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象商初字第1082号原告:丁××。被告:应××。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与被告应××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在判决之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568元,由原告丁××减半负担。审判员 赵荣根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易继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