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江商初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09-05-2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章×与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江商初字第760号原告章×。被告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号××室。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诉被告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章×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的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由原告章×负担。审 判 员 潘水良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张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