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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昌执字第3562号

裁判日期: 2009-05-21

公开日期: 2018-07-02

案件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智慧园俱乐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昌执字第3562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蚂蝗堰。法定代表人李建平,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智慧园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石牌坊村。法定代表人徐瑞芝,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9日作出的(2009)一中民终字第54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程序终结。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重新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昌执字第356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全会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晓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