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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上商初字第655号

裁判日期: 2009-05-2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上海××司与杭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司,杭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655号原告:上海××司。法定代表人:程×。被告:杭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号××室。法定代表人:施××。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司诉被告杭州世爵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于200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退还原告上海××司37.5元,由原告上海××司负担37.5元。代理审判员  张晓磊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丹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