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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海商初字第1158号

裁判日期: 2009-05-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海宁市梦××皮革服饰有限公司与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海宁市梦××皮革服饰有限公司,苏××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海商初字第1158号原告:海宁市梦××皮革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沈××。委托代理人:言××。被告:苏××。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宁市梦××皮革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追索被告欠款11000元。现根据被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告在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应分得的土地赔偿款11000元。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美娟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