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海商初字第1158号
裁判日期: 2009-05-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海宁市梦××皮革服饰有限公司与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海宁市梦××皮革服饰有限公司,苏××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海商初字第1158号原告:海宁市梦××皮革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沈××。委托代理人:言××。被告:苏××。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宁市梦××皮革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追索被告欠款11000元。现根据被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告在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应分得的土地赔偿款11000元。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美娟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 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