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余商初字第1078号
裁判日期: 2009-05-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余姚市××××有限公司与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姚市××××有限公司,方××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1078号原告:余姚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褚××。被告:方××。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姚市××××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中,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姚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余姚市××××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金玉萍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李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