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09-05-2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蔡某某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蔡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3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某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关长。委托代理人高某,副主任科员。委托代理人陈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蔡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8)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蔡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蔡某某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蔡某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涂超群审判员 李小丽审判员 廖炜冕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XX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