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虞商初字第1696号
裁判日期: 2009-05-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上××专用风××司与江苏××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专用风××司,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1696号原告上××专用风××司,住所地上虞市××人××西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曹××。委托代理人陈××。被告江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滨湖区蠡园××村××巷。本院在审理原告上××专用风××司与被告江苏××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上××专用风××司未在预交期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林灿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宣文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