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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宁岔商初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09-05-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周××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宁岔商初字第84号原告:周××。被告:章×。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在预交期内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冬  娣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朝阳(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