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宁岔商初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09-05-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周××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宁岔商初字第84号原告:周××。被告:章×。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在预交期内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冬 娣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朝阳(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