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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民初字第1755号

裁判日期: 2009-05-1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某某与王某某遗赠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某某,王某某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755号原告屈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遗赠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查映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