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1755号
裁判日期: 2009-05-1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某某与王某某遗赠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某某,王某某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755号原告屈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遗赠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查映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