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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1276号

裁判日期: 2009-05-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吴×与陈×、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陈×,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276号原告吴×。被告陈×。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陈×、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谢华波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蒋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