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1752号
裁判日期: 2009-05-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令涛与陈忍娃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令涛,陈忍娃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752号原告陈令涛。被告陈忍娃。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令涛与被告陈忍娃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令涛于2009年5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令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负担125元,其余125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樊宝卫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欣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