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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民初字第1752号

裁判日期: 2009-05-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令涛与陈忍娃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令涛,陈忍娃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752号原告陈令涛。被告陈忍娃。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令涛与被告陈忍娃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令涛于2009年5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令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负担125元,其余125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樊宝卫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欣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