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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龙商初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09-05-1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姜××与熊××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文稿签发:审阅:会签:拟稿:印8份2009年5月14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龙商初字第486号原告:姜××。被告:熊××。本院在审理原告姜××与被告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熊××所有的渝f×××××丰田轿车。原告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被告熊××名下的渝f×××××丰田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fmape2c970013129;发动机号码:e071877)一辆。禁止被告熊××办理该车的过户、抵押等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炳昶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项 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