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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善商初字第604号

裁判日期: 2009-05-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温岭市××机械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岭市××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市××德××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604号原告:温岭市××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滨海镇××村。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杨××。被告:嘉兴市××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吴××。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岭市××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刘 勇审判员 朱国强审判员 赵再平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 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