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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昌宝民一初字第0945号

裁判日期: 2009-05-13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原告贾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某,张某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昌宝民一初字第0945号原告贾某某,女被告张某某,男58436069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明 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