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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虞商初字第1518号

裁判日期: 2009-05-0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上虞市××厂与青岛××屋骑士××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虞市××厂,青岛××屋骑士××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1518号原告上虞市××厂,住所地上虞市××工××区。组织负责人王××。被告青岛××屋骑士××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天××路××室。组织机构代码××。本院在审理原告上虞市××厂与被告青岛××屋骑士××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上虞市××厂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椿彪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书记员  XX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