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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1069号

裁判日期: 2009-04-0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宁波市××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069号原告:原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1339090-x),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委托代理人:史××。被告:宁波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路。法定代表人:孙××。本院在审理原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9日以被告已付清了全部价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卢树立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代书记员 戴 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