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1069号
裁判日期: 2009-04-0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宁波市××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069号原告:原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1339090-x),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委托代理人:史××。被告:宁波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路。法定代表人:孙××。本院在审理原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9日以被告已付清了全部价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卢树立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代书记员 戴 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