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1036号
裁判日期: 2009-04-0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鲍××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鲍××,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036号原告鲍××。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宁波市××中××楼。本院在审理原告鲍××与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鲍××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谢华波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代书记员 蒋惠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