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绍诸商初字第1296号

裁判日期: 2009-04-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郭××与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1296号原告:郭××。被告:楼××。本院于2009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郭××与被告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同日通知原告郭××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550元,但原告郭××至今未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方利江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王汝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