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414号
裁判日期: 2009-04-07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张××与浙江××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浙江××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414号原告:张××。委托代理人:沈××。被告: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安昌镇法定代表人: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浙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于2009年4月2日裁定受理了被告浙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破产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徐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