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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414号

裁判日期: 2009-04-07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张××与浙江××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浙江××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414号原告:张××。委托代理人:沈××。被告: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安昌镇法定代表人: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浙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于2009年4月2日裁定受理了被告浙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破产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徐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