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1401号
裁判日期: 2009-04-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蔡××与杨××、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杨××,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1401号原告:蔡××。委托代理人:邵××。被告:杨××。被告:俞××。本院在审理原告蔡××与被告杨××、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俞××涉嫌非法集资罪,已由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方利江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汝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