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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虞商初字第1559号

裁判日期: 2009-04-3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上××司与浙江××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司,浙江××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1559号原告上××司。法定代表人林××。委托代理人高××。委托代理人付××。被告浙江××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区。法定代表人任××。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司与被告浙江××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浙江××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6083元,依法减半收取304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潘驾翔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梁娅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