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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民初字第1184号

裁判日期: 2009-04-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芳艳与康拉锁返还财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芳艳,康拉锁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184号原告张芳艳。被告康拉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芳艳诉被告康拉锁返还财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芳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占民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