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1184号
裁判日期: 2009-04-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芳艳与康拉锁返还财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芳艳,康拉锁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184号原告张芳艳。被告康拉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芳艳诉被告康拉锁返还财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芳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占民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