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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09-04-29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港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802号原告:张家港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5142448-8)。住所地: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天霸路。法定代表人:陈洪法,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磊,系江苏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机构代码:60966363X)。住所地: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魏淼林,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家港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830元,减半收取4,4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95元,合计7,5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