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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咸秦民执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09-04-28

公开日期: 2020-08-13

案件名称

王某诉咸阳市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单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某;咸阳市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咸秦民执字第00083号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咸阳市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力,该联社理事长。住所地咸阳市人民西路61号。王某诉咸阳市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单纠纷一案的(2008)咸秦民初字第01657号案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撤销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8)咸秦民初字第01657号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志辉审判员  罗 林审判员  刘 江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霍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