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碑执字第515号
裁判日期: 2009-04-2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张爱莉与张耀鸿腾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碑执字第515号张爱莉与张耀鸿腾房一案,本院(2006)碑民一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06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07年9月20日依申请人张爱莉的书面申请,裁定退出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张爱莉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6)碑民一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 涛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海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