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丽龙商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09-04-2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蒋××与金××、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金××,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龙商初字第176号原告:蒋××。被告:金××。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诉被告金××、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于200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原告蒋××负担。审判员 邓雪蓉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叶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