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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龙商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09-04-2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蒋××与金××、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金××,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龙商初字第176号原告:蒋××。被告:金××。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诉被告金××、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于200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原告蒋××负担。审判员  邓雪蓉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叶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