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瑞商初字第718号
裁判日期: 2009-04-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徐××、张××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徐××,张××,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瑞商初字第718号原告:浙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室。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洪×。被告:徐××。被告:张××。被告:徐×。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张××、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浙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连永考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高 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