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嘉行终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09-04-24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与行政命令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09)浙嘉行终字第4号本院于2009年3月12日对上诉人袁沪英、袁福弟、富玉其、袁福英、李良君与被上诉人海盐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规划行政命令上诉一案,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行政判决书案号“(2008)浙嘉行终字第4号”错误,应为“(2009)浙嘉行终字第4号”。审判长 李土根审判员 孙 军审判员 许艳华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琳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