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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嘉行终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09-04-24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与行政命令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09)浙嘉行终字第4号本院于2009年3月12日对上诉人袁沪英、袁福弟、富玉其、袁福英、李良君与被上诉人海盐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规划行政命令上诉一案,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行政判决书案号“(2008)浙嘉行终字第4号”错误,应为“(2009)浙嘉行终字第4号”。审判长  李土根审判员  孙 军审判员  许艳华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琳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