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新商初字第472号
裁判日期: 2009-04-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马××与顾××保证合同纠纷���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顾××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新商初字第472号原告:马××。委托代理人:蒋×。被告:顾××。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所涉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的债务人杨明良涉嫌诈骗,已于2008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侦查结果可能影响本案的实体处理,故本案须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杨伟东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常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