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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新商初字第472号

裁判日期: 2009-04-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马××与顾××保证合同纠纷���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顾××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新商初字第472号原告:马××。委托代理人:蒋×。被告:顾××。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所涉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的债务人杨明良涉嫌诈骗,已于2008年8月27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侦查结果可能影响本案的实体处理,故本案须以该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杨伟东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常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