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528号
裁判日期: 2009-04-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钟×与浙江××有限公司、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浙江××有限公司,徐×,浙江××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528号原告钟×。委托代理人:黄××。被告:浙江××有限公司7)。住所地:绍兴县××。法定代表人:徐××。被告:徐×。被告:浙江××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和村。法定代表人:徐××。本院在审理原告钟×诉被告浙江××有限公司、徐×、浙江××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服饰有限公司被破产清算,且管理人尚未接管财产。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陈 伟人民陪审员 魏木根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易 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