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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528号

裁判日期: 2009-04-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钟×与浙江××有限公司、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浙江××有限公司,徐×,浙江××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528号原告钟×。委托代理人:黄××。被告:浙江××有限公司7)。住所地:绍兴县××。法定代表人:徐××。被告:徐×。被告:浙江××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和村。法定代表人:徐××。本院在审理原告钟×诉被告浙江××有限公司、徐×、浙江××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服饰有限公司被破产清算,且管理人尚未接管财产。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陈 伟人民陪审员  魏木根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易 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