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嵊商初字第818号
裁判日期: 2009-04-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钱××与嵊州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嵊州市××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嵊商初字第818号原告:钱××。被告:嵊州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嵊州市××许宅村。本院受理的原告钱××与被告嵊州市××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童鲁军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哲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