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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黄商初字第817号

裁判日期: 2009-04-2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黄岩群力××厂与顾××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岩群力××厂,顾××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817号原告:黄岩群力××厂。住所地:台州市××区××街道王××路××号。法定代表人:蔡××。委托代理人:陈××。被告:顾××。委托代理人:张××。原告黄岩群力××厂为与被告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3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 周才华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岩群力××厂起诉称:1996年2月15日,被告委托原告染色加工毛纱,并由被告出具给原告欠条1张,载明:欠原告加工款27140元。尔后,被告未支付欠款。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271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某)被告顾××答辩称:本案加工款是浙江黄岩革新羊毛衫厂(以下简称革新厂)所欠的,并不是被告顾××个人所欠的,被告顾××仅是革新厂的法定代表人,其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本案欠款应由革新厂支付。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庭审中出示了以下证据材料:1996年2月15日被告顾××出具的欠条1份(在该欠条的欠款人处署名的是顾××),用以证明被告欠原告加工款27140元的事实。被告质证后对该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提出被告顾××出具欠条的行为是代表革新厂的职务行为。被告为支持其抗辩,在庭审中出示了以下证据材料:革新厂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革新厂出具的证明各1份,用以证明本案业务是原告与革新厂之间所发生的,并不是与被告顾××个人发生的,且被告顾××系革新厂的法定代表人,其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事实。经质证,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有异议,提出革新厂没有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佐证,无法证明革新厂的企业是否在册,且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当庭提供的,超过了举证期限。本院对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材料,经审核后认为:原告出示的欠条,被告质证后对该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且该欠条能够证明欠原告加工款27140元的事实,该欠条具有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出示的革新厂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革新厂出具的证明,仅能证明被告顾××曾经担任过革新厂的法定代表人,仅凭该证据不能证明本案加工行为发生在原告与革新厂之间,该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如下:1996年2月15日,被告委托原告染色加工毛纱,并由被告出具给原告欠条1张,载明:欠原告加工款27140元。在该欠条的欠款人处署名的是顾××。尔后,被告未支付欠款。本院认为:1996年2月15日欠条的欠款人一栏中载明欠款人为顾××,按该欠条本院认定本案的承揽行为发生在原告黄岩群力××厂与被告顾××之间,且该承揽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出具给原告欠条后,应按该欠条中载明的欠款金额支付给原告加工款。被告未支付欠款,应从原告向本院起诉主张权利之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给原告利息损失。被告提出本案加工款是革新厂所欠的,被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抗辩,因被告既没有提供原告与革新厂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的相关证据材料相佐证,且该抗辩的内容与原告出示的欠条中载明欠款人为被告顾××的内容也不相符,对该抗辩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岩群力××厂加工款27140元,并赔偿给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价款27140元从2009年3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元,减半收取246.50元,由被告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93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90×××3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审判员周才华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梁益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