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嘉桐商初字第640号

裁判日期: 2009-04-2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浙江××信担保有限公司与郭××、顾××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信担保有限公司,郭××,顾××,刘××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640号原告:浙江××信担保有限公司(原嘉兴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梧桐街道矛盾东路××内。法定代表人:鲍×。委托代理人:秦××。被告:郭××。被告:顾××。被告:刘××。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顾××、刘××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信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郭旭东、顾晓嫒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郭旭东、顾晓嫒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信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郭旭东、顾晓嫒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滕云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罗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