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黄商初字第919号
裁判日期: 2009-04-2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牟××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919号原告:牟××。被告:陈××。本院在审理原告牟××为与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牟××负担。审 判 员 牟晓林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管 洁 来自